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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学高坠事件:如果这是真的,我不再为老师辩护,这不是教育

网上看到了延安中学女生跳楼的不幸消息,真是一件令人遗憾的事。可惜,可悲,可叹。学生家长不知要伤心成什么样,心如刀绞、撕心裂肺、肝肠寸断,恐怕都不足以形容吧。

注意到了延安中学发布的通报,“方法欠妥、语言不当”,八个字显得轻飘飘的,这个悲剧的主要原因似乎被模糊化了。到底如何“欠妥”,到底如何“不当”,程度对责任追究是有关系的。



如果只是略微“欠妥”,只是略微“不当”,那么公众心中的天平就自然偏向老师,觉得学生的轻生与老师的“欠妥”与“不当”关系不大。

但是,如果是严重的“欠妥”,是严重的“不当”,那么公众心中的天平就会偏向学生一边,觉得老师太过分了,学生受不了也是可以理解的。

那么,副组长徐某某与德育主任康某某的教育方法到底如何欠妥?语言到底如何不当?我看到一些说法,我认为,如果这些说法是真的,那我的天平要偏向学生。



上面是第一个。

下面是第二个:



梳理一下,情况应该是这样的:

学校举行朗诵排练,女生不想参加,要走。老师不想让女生走,把她叫到办公室单独批评。从延安中学通报看,批评女生的是副主任徐某某与德育主任康某某。

批评中夹带了骂,或者严厉的斥责,而且时间长,整整一节课,声音很大,外面可以听见,还强迫女生写检讨书,并且进每个班道歉,还要“降次”。

之后,女生因为屈辱愤懑,产生轻生念头,并上了五楼,但是被学生阻止。可是,女生再次被老师带到办公室,继续批评,又骂,并说了致命一句话。



如果上面这些信息属实,那么,我觉得不能再替老师说话了。以前我总是维护教师的批评惩戒权,但是这件事中,老师做得确实不对,而且过分。

不少人依然替老师说话,认为应该或者至少也应该从学生与家长、家庭方面看问题,他们应该反思。不否认,有的学生抗压能力差,有的家长溺爱孩子。但是我认为,这件事中,更主要责任还是在老师。

其实我觉得,现在老师肯定万分后悔,最后悔的就应该是:学生不参加就算了,何必强求呢?批评两句就算了,何必揪着不放呢?

一个活动而已,学生不愿意参加,那就算,顶多批评她没有集体主义精神,不能顾全大局,如此而已,骂她干什么?批评那么长时间干什么?写检讨书就罢了,为什么还要进每个班道歉?

关键是,那致命的一句话,怎么可以说?



我认为,归根结底,这是老师的权威思想在作祟,缺乏民主意识,不尊重学生的意见。有些老师,受不了学生违背自己的意志,自己在学生面前就是至高无上的,令出必行,谁也不能说半个不字。

而且,批评就批评,好好讲道理,听不进去就算,为什么又骂学生呢?士可杀不可辱,骂人比打人还伤人。

说出那致命一句话的老师,简直就是一个老古董,这都什么年代了,对教育现状、学生现状居然没有一点了解,没有一点防备。现在老师对学生、家长说话都小心翼翼,不敢刺激,你居然还敢那么说?

总之,这两位老师的所谓教育,已经变成了反教育,而且太过分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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